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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_T 41871-2022《信息安全技术 汽车数据处理安全要求》实施日期:202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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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18 9:10:06 | 1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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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数据处理者对车外数据进行匿名化处理符合以下要求。 a) 车外数据未完成匿名化处理前,不应向车外提供。 b) 经过匿名化处理的视频以及图像应无法复原且无法关联个人信息主体.包括以下实现方式: 1) 完整删除:处理图像时,将包含人脸以及车牌等个人信息的图像直接删除;处理视频时.删 除视频中所有包含人脸以及车牌等个人信息的视频帧; 2) 局部轮廓化处理 :将视频以及图像中包含人脸以及车牌等个人信息的区域彻底擦除,或者 将这些区域替代为无法关联个人信息主体且不可复原的其他图像。 c) 匿名化处理过程中.除分析确定包含人脸以及车牌等个人信息的区域.以及对这些区域进行删 除或局部轮廓化处理外.不应进行人脸比对、步态分析以及语音识别等其他处理, d) 匿名化处理完成后.过程数据应立即删除,不应向车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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