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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创泽      时间:2020/7/21      主题:其他   [加盟]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2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9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2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其中,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时,要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从个人账户余额中列支一部分,剩余部分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当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四、相关问题处理

(一)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国发〔1978〕104号、鲁革发〔197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四)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五)企业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如缴费年限不满35年,在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按35年调整增加。

(六)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经统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各市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确保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2020年西藏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所有列入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律调整增加80元,二类区每人每月增加5.5元、三类区增加6.5元、四类区增加7.5元、内地参保单位增加5.5元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发[2020]19号,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照本人2019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江苏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0〕73号,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

上海市关于2020年调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0〕4号,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增加额不足22.5元的,补足到22.5元;再按本人2019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3%

上海2020年企业退休金调涨办法公布,和基数只挂钩2.3%

每人定额增加75元,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3%,对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

宁夏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月基本养老金2000元以下的按30元调整,2000元以上的,在30元的基础上,养老金每增加100元,企业再调整2元、机关事业单位再调整1元

2020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一览表

养老金调整方案:北京 山西 内蒙古 新疆 天津 安徽 宁夏 河北 湖北 陕西 广东 江苏 辽宁 上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挂钩调整: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 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10元,全年13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70元,全年20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20元,全年2640元

关于江西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36 元,每人每月按本人 201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50 元,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山西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0〕45号,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3元,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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