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我省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之外的15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573元。
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893元。
2020年度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费计发基数为6787元。
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惠及全省近160万退休人员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挂钩调整: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单独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企退人员上调5.4%,事退人员上调3.9%,侧面体现了养老金“控高调低”的趋势,缩小养老金差距,促进了社会公平和谐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2元养老金,挂钩调整:按2019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所有列入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律调整增加80元,二类区每人每月增加5.5元、三类区增加6.5元、四类区增加7.5元、内地参保单位增加5.5元
冀人社发[2020]19号,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照本人2019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苏人社发〔2020〕73号,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
沪人社规〔2020〕4号,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增加额不足22.5元的,补足到22.5元;再按本人2019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3%
月基本养老金2000元以下的按30元调整,2000元以上的,在30元的基础上,养老金每增加100元,企业再调整2元、机关事业单位再调整1元
每人定额增加75元,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3%,对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
养老金调整方案:北京 山西 内蒙古 新疆 天津 安徽 宁夏 河北 湖北 陕西 广东 江苏 辽宁 上海
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挂钩调整: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 一年的按一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