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2.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含本数)以下免税。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3.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时间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4.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大规模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5.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6.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附件: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L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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