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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 2019 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在线    时间:2020/4/11


乌鲁木齐市印发《乌鲁木齐市 2019 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到 2019 年底,全市市属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学校多面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垃圾分类类别完善已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小区,各区(县)稳步推进辖区内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推广工作,新增居民垃圾分类小区不少于220个、至少 4 个街道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今年,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G新区(新市区)每个区新增垃圾分类不低于50个小区、至少1个街道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米东区新增6个小区,乌鲁木齐县新增3个小区;经开区(头屯河区)建成10个小区,达坂城区建成1个小区。
 

各区县结合现有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在辖区内设置垃圾分类分拣暂存点,将分类环节中投放错误的垃圾进行再次分拣、暂存。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上岗开展工作,指导、监督居民家庭分类收集投放生活垃圾;建立示范片区垃圾分类基础台账。
 

同时,方案提出,结合新农村建设,还将开展村镇镇区和村居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立完整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和管理体系。
 

方案明确开展强制分类的实施单位须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基本类别,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完善优化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做到分收分运;建设、疏通各类垃圾回收利用处置体系,做到资源再利用,垃圾减量化;通过立法减少商品过度包装,从源头减少垃圾量。
 

垃圾强制分类过程管理方面,方案提出,明确市、区(县)垃圾强制分类管理责任人,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单位、去向等情况。同时,结合各类垃圾产生量,设置足够的分类收集容器,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将各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并签订收集运输服务合同;主动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本单位职工做好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
 

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将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紧扣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再利用五个环节,通过建章立制、示范引L、宣传教育、奖惩结合、全民参与,逐步扩大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形成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多面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今年,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G新区(新市区)每个区新增不低于50个小区、至少1个街道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米东区新增6个小区,乌鲁木齐县新增3个小区;经开区(头屯河区)建成10个小区,达坂城区建成1个小区。
 

各区县结合现有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在辖区内设置垃圾分类分拣暂存点,将分类环节中投放错误的垃圾进行再次分拣、暂存。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上岗开展工作,指导、监督居民家庭分类收集投放生活垃圾;建立示范片区垃圾分类基础台账。
 

同时,方案提出,结合新农村建设,还将开展村镇镇区和村居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立完整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和管理体系。
 

方案明确开展强制分类的实施单位须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基本类别,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完善优化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做到分收分运;建设、疏通各类垃圾回收利用处置体系,做到资源再利用,垃圾减量化;通过立法减少商品过度包装,从源头减少垃圾量。
 

垃圾强制分类过程管理方面,方案提出,明确市、区(县)垃圾强制分类管理责任人,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单位、去向等情况。同时,结合各类垃圾产生量,设置足够的分类收集容器,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将各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并签订收集运输服务合同;主动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本单位职工做好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
 

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将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紧扣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再利用五个环节,通过建章立制、示范引L、宣传教育、奖惩结合、全民参与,逐步扩大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形成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多面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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