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餐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业、旅游业纳税人,确有困难的,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对2022年3月—5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办理困难减免。
	二、延缓缴纳住房公积金
	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迟到2022年6月30日,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多面落实《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
	四、延期缴纳水费燃气费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水费燃气费的中小微企业,可向水、气供应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纳费用,从2022年3月至5月,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费期间不断供、不收取滞纳金。
	
	
 附件: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 若干措施》的通知 
 
	
	
 
			    
			   
		
				 
			       
   
    
   给予40英尺货柜每箱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20英尺货柜每箱不超过2500元的补助,单个粤港跨境货物作业点企业最高补贴不超10万元,专项补贴总额100 万元
    
 
	 
   
    
   宁商通〔2022〕42号,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京政办发〔2022〕14号,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云发改财金〔2022〕226号,将旅游业作为重点帮扶行业提出6项针对性政策和措施,有助于为企业减负,政策扶持输血,企业也需要积极自救,增强造血功能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屋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延长至2023年底等优惠政策,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
    
 
	 
   
    
   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6条,加大减费政策支持力度4条,加大减租政策支持力度1条,减轻疫情防控负担2条,强化金融支持4条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承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租金减免;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新购置的设备在 500 万元以上的,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苏政办发〔2022〕25号),支持市县建立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油储备,省财政对按计划落实的市县给予定额补贴,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对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防疫物资支出
    
 
	 
   
    
   2022年1-6月份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高于所属门类平均增速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减免房屋租金总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