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区要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及时科学研判,有序调整防控措施,不得层层加码,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效恢复和保持市场经营秩序。
(二)对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三)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通过“免申直返”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四)对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采取欠费不停供措施,可延缓3个月缴纳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水、电、气费用,并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五)加快通行证全国统一互认,推广通行证电子化、网上办。对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不得限制通行,有效期内不得重复要求检测,全面加强货车司机工作生活服务保障。(
(六)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隔离产生的食宿、运输、物资采购等应付款,要在2022年5月底前全部清偿完毕。对新增采购项目,可提前预付费用,严禁拖欠。
附件:内蒙古关于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精准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发改财金〔2022〕243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青发改财贸〔2022〕231号,三大类,共47条具体措施,普惠性的扶持纾困措施14条,针对性服务业纾困措施30条,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3条
甘政办发〔2022〕32号,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强省应急周转基金使用
苏政办发〔2022〕25号,对参与疫情防控,为生产生活物资提供保障的物流企业等给予定额补助;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扩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范围
鄂政办发〔2022〕14号,安排5000亿元以上专项信贷资金,累计发放首次贷款超过4000亿元,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1000亿元以上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免征增值税;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赣府字〔2022〕14号,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居民发行政府消费折扣券,鼓励在电商平台设立江西专区
黔府办函〔2022〕41号,落实国家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推动银行制定中小企业信贷通专项配套制度等4项具体政策措施
粤府办〔2022〕6号,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
桂发改财信规〔2022〕464号,第一方面是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11条;第二方面是针对性政策措施33条;第三方面是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津政办发〔2022〕29号,推进同线同标同质,用好现有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引导内外贸企业数字化发展
国内旅游包机一次性输入100人及以上的团队,对组团旅行社奖励1万元;旅游专列对组团旅行社奖励2万元;团队游,自驾游团队每人奖励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