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G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在市内落户,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二、减轻租房安居负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
三、稳定政策性岗位。深化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保持一定招募规模,将实施范围延伸到中心城区街道基层服务岗位。
四、促进市场化就业。发挥武汉科教资源优势、总部经济聚集优势和“965”产业集群优势,围绕“光芯屏端网”、网络安全、数字创意、人工智能等L域,每年推出10万个以上“G薪优岗”。
五、加强创业平台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大学生创业生态链。
六、强化创业资金扶持。对武汉大学生“英雄杯”创新创业大赛评选出的优秀项目给予3—5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七、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招用G校毕业生人数达到规定比例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G额度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八、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给予G每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九、发放创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G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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