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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日照环保局      编辑:创泽      时间:2020/5/4      主题:其他   [加盟]

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成〔2019〕56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东港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2年,东港区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县至少各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方案要求明确分类标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时序,近期我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再增加厨余垃圾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1.居民小区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同时还应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专业垃圾临时投放点。

广场、道路、公园、公共绿地、机场、车站、码头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超市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4.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不得将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垃圾。(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和国家、省属驻日照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5.餐饮服务单位按照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督导餐饮服务单位垃圾分类及餐厨垃圾去向。(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三)规范收集运输。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度,调整原有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分类收运系统,配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的专用收运车辆,实现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避免“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确保全程分类。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原则,对未按规定投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教育、行政处罚、拒收运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进行强制约束。

1.可回收物。合理布局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完善可回收物转运系统,提高可回收物分类回收能力。通过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利用上门回收、智能回收、“互联网+资源回收”等多种模式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有害垃圾。各区县政府(管委)至少要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暂存点,负责将有害垃圾从投放点收集到暂存点,对暂存点有害垃圾进行二次分类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将有害垃圾从暂存点分类运送至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厂。(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由各区县政府(管委)统一委托环卫企业采用专用密闭车辆收运,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前,厨余垃圾按其他垃圾投放收运,待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厨余垃圾再单独实施分类,由运输单位使用专用密闭车辆运输。(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4.专业垃圾。各区县政府(管委)可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专业垃圾运输企业,并对社会予以公示,由居民或物业企业预约清运。餐厨垃圾由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企业统一收运,对沿街餐饮店实行流动收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四)推进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设施。

1.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市厨余垃圾处理厂,保障主城区厨余垃圾处理需要;莒县、五莲县分别规划建设厨余垃圾处理厂;推动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超市易腐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2.推进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区县要建设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处置中心,对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推进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启动黄家河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场建设,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莒县、五莲县分别建设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区县政府、管委)

4.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将我市有害垃圾处理纳入工业危险废物处理体系,由各区县政府(管委)与专业处理企业签订收运处理协议,实施统一运输和处置,保障各类有害垃圾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五)广泛宣传发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体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设施和公共场所,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群众认识水平。教育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学校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要深入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培养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长参与垃圾分类;宣传部、共青团组织要通过开展社会宣传、培训、主题实践等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妇联要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六)强化示范引领。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各行业管理部门、区县政府(管委)要监督指导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写字楼等经营场所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七)促进源头减量。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行净菜上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控制旅游住宿、餐饮服务等一次性用品使用,提倡消费者适量点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鼓励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建立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具等“硬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八)落实法治保障。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把生活垃圾分类各个环节纳入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体系,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责任及处罚标准,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法制约束能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1月至5月)

1.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各区县政府(管委)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

2.制定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经费和奖补资金计划;各区县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方案和分类投放容器、分类运输车辆购置方案,纳入2021年城建计划。

3.各区县政府(管委)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东港区选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试点小区,根据《日照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立责任区责任人制度。责任区域不清或者责任人确定存在争议的,由辖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确定。

(二)试点推进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

1.率先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全市公共机构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党政机关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

2.指导示范片区、试点小区搞好宣传动员,争取广大居民积极支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主动配合收运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示范片区和试点小区分类劝导员上岗到位,积极发动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参与。

3.各区县政府(管委)成立分类收运队伍,开设分类运输专线;试点街道设定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点投入使用,初步建立大件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数据统计制度。

4.完善垃圾分类配套措施。制定出台《日照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日照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配套规定,编印《日照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

5.到2020年底,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东港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区县至少各有1个住宅小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三)全面推行阶段(2021年至2022年)

1.2021年,各区县完善公共机构、示范片区、试点小区管理责任人制度,充分利用生活垃圾分类专业骨干力量扎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级和莒县、五莲县完成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场建设。各区县分类运输车辆购置到位。

2.2022年,完成厨余垃圾处理场建设,增加厨余垃圾分类。全市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东港区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县至少各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3.2022年底,出台各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激励措施,对各区县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认真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评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技术路线的科学性、适用性,梳理存在问题,优化垃圾分类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有条件的小区实现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四)提升完善阶段(2023年至2025年)

1.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标准体系、收运处置系统和可回收物利用系统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成效显现。

2.2024年,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配套设施体系建设。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试点小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为实施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奠定基础。

3.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城市居民区全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和强制监督管理机制日益完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下设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掌握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为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决策提供建议;实行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和月报制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各级政府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1月1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18年11月27日公布起正式施行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经2019年3月22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19年5月1日起施行《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19年4月16日《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完成全市智慧垃圾分类系统建设,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有偿回收和激励机制,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完成1个美丽乡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建设和推广

乌鲁木齐市 2019 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乌鲁木齐市 2019 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垃圾分类类别完善已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小区,各区(县)稳步推进辖区内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推广工作,新增居民垃圾分类小区不少于220个、至少 4 个街道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秦皇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6月6日《秦皇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5月17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舟山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7月19日《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

到2020年底,实现建成区居民小区覆盖率不低于8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35%。

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武汉市、宜昌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2年,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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