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持续合理降低工业企业税费负担和强化财政资金支持,明确了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减税降费政策;积J落实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积J落实好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加速折旧政策;积J落实好制造业缓税政策;持续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减免优惠政策;延续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积J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企业社保负担;继续强化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切实抓好专项资金争资争项工作等11项具体政策措施。
进一步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围绕解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业企业融资难问题,明确了2022年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积J争取和落实人民银行信贷激励政策、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推动银行制定中小企业信贷通专项配套制度等4项具体政策措施。
围绕保障工业企业能源及原材料稳定供应,明确了扎实推进能源安全保供;落实统一的G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有效稳定大宗原材料供给和价格;完善能源资源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等4项具体政策措施。
附件: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字〔2022〕14号,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居民发行政府消费折扣券,鼓励在电商平台设立江西专区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免征增值税;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鄂政办发〔2022〕14号,安排5000亿元以上专项信贷资金,累计发放首次贷款超过4000亿元,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1000亿元以上
苏政办发〔2022〕25号,对参与疫情防控,为生产生活物资提供保障的物流企业等给予定额补助;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扩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范围
甘政办发〔2022〕32号,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强省应急周转基金使用
青发改财贸〔2022〕231号,三大类,共47条具体措施,普惠性的扶持纾困措施14条,针对性服务业纾困措施30条,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3条
新发改财金〔2022〕243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内政办发电〔2022〕4号,各地区要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有序调整防控措施;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陕政办发〔2022〕15号,依托国内线上支付平台定期发放汽车消费券,促进成品油消费,鼓励市(区)配套发放餐饮消费券,鼓励餐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
因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无法办理业务产生的滞纳金予以减免,用足用好市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扶持基金,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支农支小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晋政办发〔2022〕33号,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