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系列
行业应用
渠道合作
新闻中心
研究院
投资者关系
技术支持
关于创泽
| En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智慧城市 > 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  
 

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

来源:--      编辑:创泽      时间:2020/4/19      主题:其他   [加盟]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全国首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为国内首创。《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银川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一件大事,将对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带来深远影响,必将提升银川智慧城市建设水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智慧城市是指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等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构建惠民、利民、便民的现代城市智慧式管理、运行和公共服务系统。

第四条  智慧城市建设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主、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因地制宜、可管可控、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智慧城市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第六条  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是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智慧城市发展应用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智慧城市发展应用能力。

第二章 发展规划

第九条  编制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均衡发展、集约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推动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和发展公共服务领域的智慧应用,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第十条  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由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编制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应当通过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将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向公众提供咨询服务。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 信息基础设施共享

第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息基础设施是指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基础设施、公共大数据平台、感知网络及其支持环境设施等。

第十三条  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确定设置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建设设计标准,预留所需的机房、电源、管道和空间。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公共场馆、等所属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设施,在符合安全、环保、景观技术要求且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应当开放用于通信管道、通信线路和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共享。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新建、改动或者迁移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应当符合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改动或者迁移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应当征求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意见,并经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章 信息采集共享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建设与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配套的设施,推进通信网络互联互通和通信骨干网络扩容升级。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汇集、存储、共享、开放公共数据以及其他数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机构应当将已有信息系统数据向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迁移,并实现数据共享应用。鼓励其他信息系统向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迁移,通过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共享,向社会开放。

第十八条  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对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共享开放的公共数据进行风险审核;发现可能存在风险的,应当及时告知提供单位,提供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主动提供、无偿服务、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  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教学科研机构等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标准研究,建立大数据发展应用标准体系。鼓励大数据企业研究制定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标准。

第二十条  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制度。依法不能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数据,其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涉及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关系的,经申请可以向特定对象开放。

第二十一条  数据共享开放,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保护数据权益人的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数据共享开放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十二条  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数据安全等级保护、风险测评、应急防范等安全制度,加强对大数据安全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和安全评估体系。

大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开发、应用、交易等单位应当建立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确保数据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丢失、毁损、泄露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章 应用推广措施

第二十四条  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确定智慧城市应用推广阶段性目标和重点领域,建立智慧城市应用推广体系,组织推广智慧城市应用项目。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应当根据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部署、建设、购买智慧城市项目或者服务。未按照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部署、建设、购买智慧城市项目或者服务的,不予审批。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医疗、健康、教育等民生领域的智慧应用平台,推进城市公共服务智慧化。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商务、旅游、物流、文化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智慧应用,促进现代服务业智慧化。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农业产品流通和农村生活中的智慧应用,提高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智慧交通建设所需要的交通感知采集系统、数据资源及其设备开放对接。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宜居生活环境智慧应用平台,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环境信息智能分析、远程监测、环境质量管理公共服务的智慧化。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使用智慧城市企业云平台,推进企业服务智慧化。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过程监管,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利用互联网积累的信用数据,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支持。

第三十四条  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市范围的应急指挥、视频系统、图像资源和业务管理平台的安全保障、互联互通等标准体系的规划建设。

智慧银川平安城市系统所需的应急指挥、视频系统、图像资源应当按照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依托大数据应用,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使用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备案,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模式,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

第三十六条  鼓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行涵盖公共交通、居民健康、市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公共服务企业办理公共服务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三十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行机动车辆身份电子标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使用智慧社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不得自建或者使用不符合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信息化系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

第三十九条  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非法采集、销售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和军工科研生产等数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非法采集、销售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数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感知网络是指通过视频监控、射频识别、地理定位、传感器、识别码、遥测遥感等传感设备和技术,实现对城市中人与物的全面感知而构筑的网络。

(二)公共数据是指公共机构、公共服务企业为履行职责收集、制作、使用的数据。

(三)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四)公共服务企业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民航、铁路、道路客运等企业。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鹰潭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2020年3月27日《条例》颁布将对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促进鹰潭智慧发展、绿色发展起到引领和保障作用

山东发布智慧城市分级分类建设地标

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DB37/T 3890-2020)包括市级、县级、社区三项地方标准

鹰潭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2020年3月27日《条例》颁布将对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促进鹰潭智慧发展、绿色发展起到引领和保障作用

《智慧杆系统建设与运维技术规范》

《智慧杆系统建设与运维技术规范》编号为T/SPIA 001—2019,自2019年5月17日起正式实施。

江西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的意见》(赣办发〔2019〕6号),切实把数字经济发展作为加快我省新动能培育的“一号工程”,促进经济、政府、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

ai产品评测与抗疫支撑

研究领域覆盖人工智能全产业链,建设开源生态、打造相关技术标准、推动可信AI落地,促进产业融合

人工智能抗击疫情产品分析

人工智能抗疫产品在有数据、有积累的场景能够快速形成落地产品,但在其他缺少行业数据的场景发挥作用有限,提供公共行业数据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大。

我国人工智能应用及产业分析

AI产业链的三个核心环节:上游是基础能力提供商,中游是服务及技术提供商,下游是应用提供商。但AI产业链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趋势

人工智能(AI)技术开始进入后深度学习时代,AI研究持续火热态势,新技术和新算法百花齐放

脑机融合技术或许会成为未来人工智能的一个热门方向

脑机融合技术,就是通过芯片和传感器,用大脑控制各种设备能治疗大脑损伤和缺陷,还能大大增强人类的认知与行为能力。

基于服务机器人的避障能力测试方法研究

机器人避障是机器人技术中一项最基础也是关键的功能,在让机器人行动过程中保证不发生碰撞,避免结构的过度老化、脱落

关于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鲁政办字〔2020〕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城市大脑”建设应用行动方案

浙江省城市大脑为全国“城市大脑”建设与应用提供浙江样板,实现城市运行的生命体征感知、公共资源配置、宏观决策指挥、事件预测预警、“城市病”治理等功能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编制依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 8567) 《电子政务业务流程设计方法通用规范》

消毒机器人优势、技术及未来发展趋势

消毒机器人有哪些优势,未来发展趋势

家庭陪护机器人

家庭陪护机器人能在家中起到监控安全陪护具有人机互动交互服务多媒体娱乐价格查询等

儿童陪护机器人

儿童陪护机器人与孩子互动陪伴玩耍学习价格问询等功能说明使用指南介绍

展馆智能机器人

展馆智能机器人可讲解自主行走语音交互咨询互动价格咨询等功能介绍以及表情展现能力

智能讲解机器人

智能讲解机器人正在剑桥讲解演示咨询互动移动宣传价格问询等功能说明介绍

智能接待机器人

智能接待机器人迎宾服务来宾问询答疑价格查询

智能主持机器人

智能主持机器人参与主持了宁夏的云天大会并完成了大会的接待任务多才多艺载很受欢迎

超市智能机器人

超市智能机器人能帮助商家吸引客户道路指引导购价格查询

4s店智能机器人

4s店智能机器人迎宾销售导购数据收集分析价格问询等

展厅智能机器人

展厅智能机器人可用于接待讲解咨询互动价格查询等功能

医院智能机器人

医院智能机器人正在人民医院为患者提供导诊用药问询与药品禁忌查询配伍查询价格查询等便民服务功能说明

图书馆智能机器人

图书馆智能机器人已在日照图书馆上岗了担当管理员与用户智慧互动交流学习价格咨询
 
资料获取
新闻资讯
== 资讯 ==
» 人形机器人未来3-5年能够实现产业化的方
» 导诊服务机器人上岗门诊大厅 助力医院智慧
» 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数字青岛20
» 关于印发《青海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措
» 全屋无主灯智能化规范
» 微波雷达传感技术室内照明应用规范
» 人工智能研发运营体系(ML0ps)实践指
» 四驱四转移动机器人运动模型及应用分析
» 国内细分赛道企业在 AIGC 各应用场景
» 国内科技大厂布局生成式 AI,未来有望借
» AIGC领域相关初创公司及业务场景梳理
» ChatGPT 以 GPT+RLHF 模
» AIGC提升文字 图片渗透率,视频 直播
» AI商业化空间前景广阔应用场景丰富
» AI 内容创作成本大幅降低且耗时更短 优
 
== 机器人推荐 ==
 
迎宾讲解服务机器人

服务机器人(迎宾、讲解、导诊...)

智能消毒机器人

智能消毒机器人

机器人底盘

机器人底盘

 

商用机器人  Disinfection Robot   展厅机器人  智能垃圾站  轮式机器人底盘  迎宾机器人  移动机器人底盘  讲解机器人  紫外线消毒机器人  大屏机器人  雾化消毒机器人  服务机器人底盘  智能送餐机器人  雾化消毒机  机器人OEM代工厂  消毒机器人排名  智能配送机器人  图书馆机器人  导引机器人  移动消毒机器人  导诊机器人  迎宾接待机器人  前台机器人  导览机器人  酒店送物机器人  云迹科技润机器人  云迹酒店机器人  智能导诊机器人 
版权所有 © 创泽智能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运营中心:北京·清华科技园九号楼5层     中国生产中心:山东日照太原路71号
销售1:4006-935-088    销售2:4006-937-088   客服电话: 4008-128-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