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建目标:50万套,其中新开工商品住房35万套,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15万套。
规划期内,东莞市筹建城镇住房50万套,其中新开工商品住房35万套,占城镇住房筹建总量的70%;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15万套,占城镇住房筹建总量的30%。
(二)供应目标:44万套,其中批准预售商品住房30万套,供应保障性住房14万套。
规划期内,东莞市供应城镇住房44万套,其中批准预售商品住房30万套,约占供应城镇
住房总量的70%;供应保障性住房14万套,约占供应城镇住房总量的30%。同时,基本完成 2000 年底前建成的有改造需求和意愿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在筹建目标方面,建议筹建50万套城镇住房,实现供需总体平衡,同时保障性住房占比达到30%、15万套,满足各类居民的居住需求。在供应目标方面,由于筹建到供应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在综合考虑往年商品住房批准预售和新开工规模、现状已筹建但未供应的保障性住房规模等因素,建议供应44万套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占比达到30%、14万套。
附件: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晋源政办发〔2022〕5号,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55个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涉及13726户惠及48000人;推进古寨361处,罗城23处城中村改造扫尾工作
累计新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2万公顷;改造城镇棚户区50万套,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30万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5600个,房屋建筑面积12500万平方米
通住建保〔2022〕116号;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15-30平方米;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新建人才住房3.26万套以上
宜府办字〔2022〕45号;首次购买住房由受益财政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非住宅商品房由受益财政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落实购房契税优惠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保护中心城区山水格局和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着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打通后一公里;提升郢中古城旅游功能;推进建筑业绿色发展 年均递增8%
计划筹集建设各类住房29.1~34.15万套;新建商品住房28~33万套;筹建公共租赁住房5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000户
武政办〔2022〕78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减轻租房安居负担;稳定政策性岗位;促进市场化就业;加强创业平台建设;强化创业资金扶持;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长府办发〔2022〕34号;通过调整个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低比例至首套住房20%,二套住房30%;支持各类群体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
黄建发〔2022〕22号;9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购房款1%补贴;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按购房款1.5%补贴,144平方米(含)以上的,不予补贴
巴府办规〔2022〕7号;中心城区新的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按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配置0.6-0.8个地下车位合理配置地下车位
三政办〔2022〕24号;在市中心城区购置新建首套商品住房享受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生3万元硕士生2万元本科及大中专生1万元;个人G贷款金额提G至50万元
西安市建发〔2022〕145号;在土地出让,项目建设过程,预售许可管理,预售资金监管,交付环节,信用管理等环节加强监管,防范楼盘烂尾,加强预售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