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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日住金[2003]25号

来源:日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3/9/4

(一)明确商转公的条件。申请商转公的职工应符合现行《日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的贷款条件,还应同时具备下列5个条件:

1.借款申请人应为2017年1月1日后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

2.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存续期间正常还款,不存在连续3个月及以上或累计6个月及以上逾期、诉讼等情形;

3.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出具办理商转公业务证明;

4.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人,且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不存在被法院查封或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影响抵押权设立的情形;

5.借款申请人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以所购住房做抵押,且该房屋未设立原商业贷款以外的其他抵押。

(二)明确商转公的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按照现行《日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金。

(三)优化商转公的办事流程。商转公程序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程序办理,并在资金划拨和房产抵押环节作了调整优化。一是“先贷后还”。市公积金中心将商转公资金直接划拨到原贷款银行开设的还贷过渡账户,由银行使用商转公资金和借款申请人(还款卡)自有资金,当日直接结清原贷款本息,减轻职工“先还后贷”筹措过桥资金的压力。二是“先押后解”。发放商转公资金款前先做房产抵押,原贷款银行结清贷款后,再做房产解押手续,保证了贷款资金和抵押担保安全。

(四)实行商转公资金额度管控措施。市公积金中心须根据资金流动性情况,对用于商转公业务的贷款资金实行额度规模控制。当出现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时,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采取轮候办理商转公业务和暂停受理商转公业务的风险管控措施。




附件:日照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日住金[200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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