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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 |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6/30 |
(二)支持构建数字化产业链。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或机构,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数据通道,以区域、行业、园区为整体,促进全渠道、全链条供需调配和准确对接,打造数据供应链引L资源、人才、技术、资金流,促进要素资源快速流动优化配置、产业链G效协同,对于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G300万元的补助。获得政策支持的平台,原则上应面向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至少一年期的免费服务。 本政策自2021年6月23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原《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30号)同时废止。在本政策中,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G不就低原则只能享受一次,同一企业同一政策条款三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根据本政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 2021年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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