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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来源: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3/4/12 |
1.构建绿电供应体系。依托我省清洁能源资源优势,结合大数据产业规划布局,强化清洁能源规划布局,构建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大中型水电、抽蓄电站等为支撑,以坚强智能电网为载体的大数据绿电供应体系,支撑“多能互补”“源网数储”一体化发展。 2.建立绿电收益共享机制。以大数据中心企业购买绿证的需求市场为依托,探索建立绿电供应保障平台公司 3.开展绿电交易和溯源认证。推动畅通绿色电力采购渠道、建立绿色电力碳排放抵消机制,鼓励企业积J购买绿色电力。鼓励通过自建拉专线或双边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提G绿色电能使用水平,逐步提升绿色电力在整体能源消耗中的占比。 4.降低生产用电成本。结合打造清洁能源产业G地,推动数据中心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支持大数据企业参与源网荷储系统建设,降低源、网、荷、储各环节成本。 5.促进规划衔接联动发展。新建数据中心集群的园区规划、数据中心规划、地下管网规划以及电力供应、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规划应联合设计、协同布局、联动建设。 6.多措并举提升电力保障水平。制定青海省数据中心集群电力保障专项方案,在电源电网建设、用电安全保障、电价结算等方面提供便利。 7.加强招商引资奖补。省J对当年培育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库再次入库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不G于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不G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不G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附件:关于印发《青海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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