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构建监测体系新格局。针对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等新形势新问题,在完善法规制度、细分监测事权、优化运行机制、增强监测能力、培育人才队伍等方面协同发力,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基础能力和队伍建设改革创新,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二是保障基础监测工作。从空气、地表水、土壤、地下、声环境、生态、农村环境、实验室分析能力、污染源监测九个方面对常规监测能力建设进行了规划。
三是推进监测创新发展。着重从空气、地表水、土壤、生态质量、实验室分析能力五个方面强化创新技术的研究应用,探索符合我省独有条件下,在新技术、新的监测L域的研究方向。
四是提升应急监测能力。按照“平战结合、分区分级、属地管理、区域联动”的原则,建立省-区域-市-县四级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
五是强化质量监督管理。从保障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强化数据质量监管能力、构建四级生态环境监测质控体系、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推进数据智慧应用等方面开展监测质量管理建设。
六是推进数据智慧应用。依托《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整合优化信息化资源,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辅助决策应用
附件: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

白山政办发〔2022〕15号;实现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 98%左右,PM2.5 年均浓度控制在 25μg/m3 以下,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保持 100%
安政〔2022〕17号;构建以安阳市及县市城区为主体的安阳市中心城区生态功能提升核心及辐射区;构建安阳市一核,三区,多廊道,多节点生态保护格局
清府〔2022〕28号;鼓励建设与化石能源配套的电采暖储热等调节设施;提G清洁能源比重;推广电能替代实现企业终端用能的清洁化转型
安政〔2022〕18号;用水总量控制在16.1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4.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G到0.658
宜政秘〔2022〕16 号;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实现PM2.5与O3污染双减;2025年底前玻璃 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宜府发〔2022〕14号;建成龙头山竹生态文化主题公园等城市公园200余个,城市绿道170公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76%,绿色工厂7个
陆府办〔2022〕35号;完成人工造林46.55万亩,增加森林面积10万亩,投入500万元启动了碣石湾金厢山门段海岸带约1000米的修复项目,填海面积38.499公倾
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33μg/m3,地表水省考及以上断面优Ⅲ比例达到100%,水质基本达到地表Ⅲ类水标准
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部区县和大型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立体化、智能化技术装备能力不断提升,监测、监控、执法融合联动、协同增效
PM2.5浓度稳定达到或优于世界卫生组织D二阶段目标,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提升
鸡政规〔2022〕7号;实施3321工程:做好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实施中国石墨之都和生态宜居之城两大战略
金政办发〔2022〕17号;绿色转型成效更加显著;环境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环境安全取得有效保障;环境治理效能明显增强
从农业、农村、农民三方面入手,着力解决农业污染源治理和可循环利用,提G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G环境质量,提G农民环保意识,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环境质量改善,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19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生态质量总体稳中向好
葫政办发〔2022〕16号;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融入京津冀协调发展战略先导区
漳政综〔2022〕34号;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加快清洁能源建设;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弘扬生态文明理念
郑政办〔2022〕42号;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G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PM2.5年均浓度降至40微克/立方米
梧政办发〔2022〕50号;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强化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加强固废处置和综合利用
多面完成福州市下达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发挥福州大学城优势.打造东南科教名城;发挥东南汽车城优势,打造八闽产业强城;打造省会宜居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