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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藏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0/7/19 |
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于2020年7月14日印发了《关于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71号),对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时间、办法、标准等予以了明确。 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L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 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种方式。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调整增加80元; (二)挂钩调整:一是每人每月按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满1年二类区调整5.5元、三类区调整6.5元、四类区调整7.5元、内地参保单位调整5.5元。二是以退休人员本人2019年12月当月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防寒费、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乘以1.75%计算每人每月增加额; (三)倾斜调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10元。 今年是连续第16年提G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5年同步安排适当提G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是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进人民福祉,进一步提G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使广大退休人员能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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