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通过《深圳特区报》正式公布。为破解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问题,《条例》提出创新产品准入制度,对于国家、地方尚未制定标准但符合国际先进产品标准或者规范的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允许通过测试、试验、试点等方式开展先行先试。
1 首次立法明确人工智能概念和产业边界
《条例》从技术角度对人工智能的概念作出了规定——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等方法,对人类智能的模拟、延伸或扩展。同时明确了人工智能产业的边界,将人工智能相关的软硬件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各L域融合应用带动形成的相关产业都纳入人工智能产业范畴。
2 建立面向产业的算力算法开放平台
建立面向产业的算力算法开放平台,鼓励和支持G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设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开放算力资源,降低企业开发成本,缩短开发周期,培育共享协作的开源治理生态。
3 定期制定并发布人工智能场景需求清单
在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品准入制度,规定对于国家、地方尚未制定标准但符合国际先进产品标准或者规范的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允许通过测试、试验、试点等方式开展先行先试。
4 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
明确了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底线,在研究和应用活动中,禁止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禁止利用算法技术根据用户的偏好、支付能力实施消费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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