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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加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
|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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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 展若干政策措施》《佛山市加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行动方 案(2025-2030年)》等文件精神,努力将智能机器人产业 打造成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和产业新支柱,现制定以下 措 施 。 一、支持关键技术攻关 聚焦智能机器人的控制器及控制系统、减速器及传动系 统、传感器及视觉系统、高性能电机、灵巧手及末端执行 器、本体轻量化材料、多机器人协同控制、机器人仿生皮肤 等关键技术,以产业化和企业需求为导向梳理项目清单,组 织开展“揭榜挂帅”,每年财政投入不超过1.5亿元,按不超过立项项目研发投入的20%,单个项目给予Z高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和机构创建J、省J人工智能与智能机器人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Z高5000万元、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 4智能机器人是指具备感知、认知、决策、执行等功能,在非结构化或动态 环境下具有一定自主作业能力的机器人。区别于不具备d立决策行动能力、在结 构化环境内运动,执行预定任务的机器人。 二、支持智能机器人开发应用 聚焦“人工智能+”,推进工业机器人向协作机器人发 展,鼓励创新开发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和人形机器人, 推动家电智能化、智能家电机器人化、服务机器人家电化。 围绕医疗、电力、监测、质检、应急、家居、物流等场景应 用的台(套)机器人整机,每年遴选Z多10类(个)场 景,每类(个)场景给予Z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企 业自主研发、公开发布垂类模型,每年遴选Z多5个案例, 单个案例给予Z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 三、培育出色企业 聚焦打造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构建以单项冠军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为骨干的人工智能与智能机器人领域企业梯次 培育体系,对该领域获评J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Z高30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支 持。多面梳理人工智能与智能机器人企业清单,建立“一企 一档”,靠前贴近服务,优先支持培育d角兽企业、瞪羚企 业等;支持企业申报J供应链名单,鼓励企业产品“出 海”,积极拓展海外市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四 、强化人才培育、评价与激励 支持科研团队和人才在佛山开展智能机器人领域科技成 果应用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机构开展 智能机器人领域新职业技能等J认定。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 开展合作,针对智能机器人领域模型训练师等相关岗位开展 定向培养,开设智能机器人相关专业。依托高校院所、行业 协会、骨干企业等,开展高技能人才和工业产品设计师人工智能应用培训,每年给予Z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 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社局) 五、支持数据要素交易流通 鼓励人工智能与智能机器人企业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每 年遴选Z多5个出色数据集,按不超过其实际投入的20%, 单个数据集给予Z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开展数据标注的 企业,每年遴选Z多5个出色企业,单个企业给予Z高30万 元的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和数 据局) 六、加强产业投融资 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智能机器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 的金融服务,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完善对科技型企业科技贷 款贴息的政策支持。在佛山新动能产业基金体系下设立不少 于35亿元的智能机器人产业方向子基金。对购买科技研发保 险等产品的人工智能与智能机器人企业和机构,按不超过 5%的年费率给予资金支持,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主体支持 总额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投资促进 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支持产业基础能力建设 对主导研究制定智能机器人领域国际标准、标准、 行业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每项Z高100万元、50万 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 会,全国、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分别给 予每项Z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建 智能机器人数据采集及训练平台、产品中试平台、检验评测 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和机构,每年遴选Z多2个平 台,按不超过其设备购置费用的20%,单个平台给予Z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探索空间供给新模式,鼓励国资国企 参与促进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依托佛山高新区核心区等产 业载体提供概念验证、中试服务的共性技术平台,提供不少 于100万平方米的产业孵化空间支持,对遴选入驻的科技型 初创企业,租约期内实行阶梯式租金扶持。 (责任单位:市 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佛山高新区管委 会 ) 八、支持算力资源应用 对租用算力开展智能机器人模型训练、推理以及垂类模 型训练等的企业和机构发放训力券,合同费用达到10万元 (含)以上,按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30%申请训力券额 度,单个企业每年累计申请的训力券额度Z高50万元,每年 训力券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 )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各项资金实施细则 由责任单位按相关程序另行制定,具体以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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