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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0/7/18 |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豫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 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和《关于做 好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 〔2020〕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20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 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 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 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 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挂钩调整 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 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 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2019年 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 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1%计算增加。 (三)适当倾斜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G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G龄退休人员,分 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 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 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年满85周 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 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 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 支,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国务院对广大退 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 广,政策性强,敏感度G。各地要清醒认识组织实施的复杂性和 艰巨性,切实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G度重视,精 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 到位。同时,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管理等 措施,提G基金支付能力,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 放,不得发生拖欠。各地落实情况请于2020年8月15日前书面 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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