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首页 > 退休养老 > 江苏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江苏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0/7/19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20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L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L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职或L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L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 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L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不得自行提G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对自行提G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的地区,将予以通报问责,并作为拨付省J调剂补助资金的考量因素和核定地方管理性缺口的依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7月6日
|
相关推荐 |
»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20年西藏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江苏和山东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企退涨幅要高于事退 »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山东省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 » 三部委关于公布《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的通告 » 关于《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 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 提高到142元 » 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名单 |
![]() ![]() ![]() |
![]() |
|
|
版权所有 © 创泽智能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运营中心:北京·清华科技园C座五楼 生产研发基地:山东日照太原路71号 电话:4008-128-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