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首页 > 退休养老 > 陕西省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陕西省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0/7/15 |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J各部门,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进行调整提G,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7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员中,193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5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在省J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以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六、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七、本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7月3日
|
相关推荐 |
»
山西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关于江西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2020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一览表 » 宁夏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上海2020年企业退休金调涨办法公布,和基数只挂钩2.3% » 上海市关于2020年调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江苏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20年西藏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
![]() ![]() ![]() |
![]() |
|
|
版权所有 © 创泽智能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运营中心:北京·清华科技园C座五楼 生产研发基地:山东日照太原路71号 电话:4008-128-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