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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2020/8/20

《G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20年8月18日由G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G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9日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G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决定,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条修改为: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附件:
G法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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